学会制度

北京金属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1878

为适应建立和发展多元结构会员组织体制的社会需要和个人入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学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冶金科学技术的发展、创新,根据《北京金属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参照《中国金属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的条件

1、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2、获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的冶金科技人员及具有相当技术职称或职务的本行业其他专业人员;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自学成才,从事相关技术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技术、管理水平者;

4、高级技师或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技师;

5、在冶金大专院校学习的研究生、大学本科三年以上,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6、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及领导。

第二条  入会程序

1、根据《中国金属学会章程》及《中国金属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会员入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属学会发展、管理学会会员。北京金属学会受中国金属学会委托,按照学会章程发展会员。自愿加入学会的个人,由本人向学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2、北京金属学会将新会员资料录入学会会员库,报中国金属学会统一办理会员证。

3、北京金属学会根据中国金属学会会员管理要求,每年2月底前向中国金属学会报送上年度发展会员及会员动态情况统计表。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学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学会活动;

3、获得学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2、维护学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学会交办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  会籍管理

1、会员调离或转入本学会时,携带会员证(或会员资料)办理会籍转接手续。北京金属学会在会员库中备案,对转入会员及时纳入会员管理。

2、会员出国定居或长期出国(两年以上),如自愿保留会籍,需向学会声明并按期缴纳会费。

4、亡故会员的会籍自然注销。学会每年统计一次自动退会和自然注销的情况,并在会员库备案。

第六条  会员管理

1、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权利义务平等。

2、个人会员以个人名义或在学会内任职职务身份,参加学会组织及会员单位开展的各项学术、技术活动,接受并完成学会组织委托的工作。

3、个人会员参加学会以外的各种社会活动,除受学会组织委托外,学会不承担任何后果责任。

4、学会根据个人会员特点,努力为其参加学会各项活动提供方便和创造条件。

5、学会维护个人会员在学科、技术领域和与之相关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鼓励、表彰其在学科、技术和与之相关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为学会建设发展作出的贡献。

6、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法律和违反本会章程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或取消会员资格。同时报中国金属学会备案。

 

 

 

北京金属学会

2015年11月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