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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1554
第一条 印章是北京金属学会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北京金属学会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为规范维护北京金属学会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金属学会秘书长授权由办公室出纳全面负责北京金属学会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北京金属学会”、“北京金属学会办公室”及财务印章由办公室出纳保管。
第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需使用印章的须按要求提出印章使用申请,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上报,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五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申请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六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须使用的支票和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在支票上使用财务印章和法人代表预留印鉴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第七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北京金属学会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九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