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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1507
北京金属学会办公室公文管理办法
为使北京金属学会办公室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公文是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学会所发放、传递、报送的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一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公文的收发进行登记、送审、保密、立卷、归档和销毁。其他工作人员收到或发送公文不得自行处理,均交由公文管理人员登记后统一处理。
第二条 公文登记要及时详细记载:登记日期、编号、文号、文件来源、文题等,以备查询。
第三条 公文管理人员每日对所收发公文整理后,送办公室主任审阅并签批处理意见。
属于阅知的公文,应当在3日内阅毕退交公文管理人员归档保管。属于阅办的公文,由公文管理人员复印一份交办理人员,原文由公文管理人员归档保管。
凡由学会办公室报出的请示、报告、总结、通知、函件、会议纪要及收到批复反馈等文件材料必须经由公文管理人员登记后,送交办公室主任批阅后报出,并在《收发文件阅批登记台帐》上签字。
第四条 以“北京金属学会”和“北京金属学会办公室”名义发文,均须由北京金属学会主管领导签发并存档。带文号的公文使用“文头加下横线”专用纸;不带文号的公文使用“文头”专用纸,领导签发过的文稿,不得随意改动。
第五条 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第六条 凡向市科协、中国金属学会、社团办、理事长等报送的请示、报告等,除有要求外,一律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存档。
第七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将公文形成过程中的正本、定稿、重要稿件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并确定保管期限。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材料。
第八条 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或邮寄的公文应当及时交公文管理人员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积压。
第九条 根据学会实际情况,归档材料于次年3月15日前按照分类要求,组卷、归档。
第十条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个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一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应当经过主任鉴别签发后销毁。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办公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