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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1582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金属学会理事会会议精神,促进北京金属学会各会员单位之间信息交换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信息交换内容,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单位信息交换内容包括:学术活动日常工作动态信息、国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会员单位合作项目需求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讲座信息等等与技术交流相关内容的资讯。
第三条 由各会员单位指定人员或单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的技术交流信息采集、编辑、上报工作
第四条 每月末或月初上报一次信息,以电子版方式发至北京金属学会办公室邮箱jsxh88296998@126.com
第五条 学会办公室负责编辑汇总各会员单位上报的信息,或者从各会员单位网站公开的信息中收集资料,编辑后上传到学会网站,制作电子版简讯每季度发至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会员单位联系人。
第六条 各会员单位对上报学会办公室的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时限要求上报的会员单位,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催问单位联系人。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金属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