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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3180
第一条 总 则
(一)为规范北京金属学会学术活动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北京金属学会学术活动是指由本学会组织开展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学术考察、科技评价、技术培训等活动。
(三)开展学术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国冶金工业发展战略,推进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为促进冶金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为提高会员和冶金科技工作者科学技术水平服务。
第二条 学术活动计划
(一)学会秘书处应根据我国冶金工业转型发展的形势需要,按照提高质量、开拓创新、务实服务的学术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实际,认真研究与制定学术工作总体目标及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要突出重点,各项活动要主题明确,讲求质量,注重实效。
(三)年度学术计划按照学会主管(业务领导)部门的时限要求上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金属学会。
第三条 学术活动组织管理
(一)各项学术活动要作出具体方案。明确主题、主要内容、采取形式、目的意义和预期目标,拟定活动主要日程安排。
(二)提倡和鼓励与其他学术组织和单位联合开展综合性、交叉学科的学术活动。对与其他学术组织和单位联合主办、协办、委托承办的活动,要明确各自职责,对活动各主要环节严格把关,实际参与活动管理,保证活动学术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一律不准到国家严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在学术活动中,严禁铺张浪费和利用公款游山玩水。
(四)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会议论文的征集,促进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可以评选优秀论文和出版会议论文集。
(五)重视和加强学术活动的宣传与总结。每项学术活动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活动举办前应利用学会网站等多种媒介进行活动信息发布、预报和通知;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活动的书面总结,并在网站进行宣传。每年按照主管(业务领导)部门的时限要求,将本年度学术活动完成情况报北京市科协和中国金属学会。
第四条 学术活动的资料管理
(一)加强学术活动档案与基础资料管理。要建立学术活动档案,按年度、类别将每次活动的通知、指南与手册、出席人员名单、论文集、影像、总结、宣传报道、专家建议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建立电子文档。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必须将会议有关的政策性文件、规划、简报和会议论文集等资料交学会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
(一)应根据“以会养会,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管理使用学术活动经费。严禁利用主(承)办学术活动开发创收和乱发钱物。
(二)经费来源主要是参会人员的会务费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活动经费以及有关机构、厂商的赞助。
(三)学术活动经费要用于学术活动主体,会议经费的收取和使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 会议结束后,牵头主办的会议结束后,经费管理人员应及时结清会议的全部收支项目,编制经费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