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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32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金属学会项目的高效管理和顺利实施,规范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不断提升北京金属学会服务创新驱动的能力和质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金属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金属学会承担政府职能、举办学术活动、技术服务等项目,从立项至完成全过程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三条 承担的项目接受中国科协、中国金属学会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等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北京金属学会秘书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财务工作,按照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目标。
第五条 项目管理贯彻落实中国科协、中国金属学会及北京市科协、北京金属学会等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
第六条 北京金属学会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任务和目标;
(二)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
(三)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
(四)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财务进出账的全程管理和把控工作,确保项目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使用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等原则。
(五)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出入账凭证归集留存情况等,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六)项目完成后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和考核指标,编制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项目完成后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验收检查。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以及北京金属学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项目需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保障专款专用;依据项目预算,进行经费合理支出。
第九条 按北京市科协学会学术专项经费资助项目预算标准科目执行,包括:专家讲课费、专家劳务咨询费、会议费、合作费、测试化验及加工费、制作费、差旅费、其它等费用。各科目费用说明如下:
(一)专家讲课费:指在项目执行中聘请专家讲课、讲座、学术报告等。
(二)专家劳务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的专家、研究人员、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开支标准,根据其在项目研究实施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三)制作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四)会议/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项目负责及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五)测试化验及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六)合作费:是指在项目实施中需要与其他单位、会务公司进行合作的费用,合作必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七)其它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报送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并按要求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金属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