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制度

北京金属学会关于国际/涉外活动的 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1251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以来,与国外的友好合作与交流日趋增多频繁,参与外事活动的机会日益增加,这不仅促进了学会的改革与发展,也促进了各个领域对外技术学术交流的深入开展,并能培养外向性复合型人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学会外事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学会建设,特此,对学会涉外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在对外交往中,应体现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不做任何不利于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国家的话,充展现中华民族的高尚品德。

二、在对外交往中,必须坚持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原则,反对种族歧视,积极促进我国人民与其它各国人民之间的互相了解和友谊,不做任何有损于我国人民与其他各国人民友好关系的事。

三、在对外交往中,要做到热情友好,谦虚谨慎,落落大方,不卑不亢。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讲究文明礼貌。在对外交往中,要内外有别,遇事多请示,多汇报,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机密。

四、在进行技术交流与学术会议中,尊重外国专家,努力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及知识,将好的技术运用到我们的专业工作中,并积极推广到各个领域,为冶金专业领域搭建平台   

五、积极向外国先进企业推荐我们的优秀人才走出去,进行专业学术方面的深造,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并积极投稿上台讲演,锻炼自身能力成为复合型人才。

六、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在对外交往中,不得公开索取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或委托对方代购物品。不参与与学术无关的传教、社会调查及有损于中国人民利益、感情及道德风尚的活动。

七、在对外交往中,严格遵照我国外国人管理条例,未经学会上级外事部门审核批准的,不得擅自邀请外国专家到我学会讲座,不得将外宾带入学会参观访问,不得擅自陪同外国专家外出旅游。

八、应邀参加外国驻京领事馆的各类活动,包括:电话会议、电影招待会、国庆招待会等,或应邀进入领事馆,都应事先向学会上级外事部门报告,经请示同意后,方可接受邀请前往,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行动。

九、凡外国新闻机构、外国记者来访或采访,应征得学会上级外事部门同意后,有学会领导出面予以安排。未经学会上级外事部门的同意,个人不得擅自与外国新闻机构联系,不得接受外国记者的来访或采访。

十、本条例北京金属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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